*开通会员可解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来源: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52 访问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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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szskssthjjhpk@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昆山阿米琦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塑料制品、金属模具加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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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阿米琦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苏州盈萱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公司租赁厂房面积16911.73平方米,拟购置磨床、放电机、射出机等设备共计约150台/套,预计年加工塑料制品500吨(医疗设备配件、汽车零部件)、金属模具100套,原材料均为外购。本项目不涉及橡胶、硫化、发泡、吹膜成型,不涉及化学反应,不涉及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包括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类、餐饮具类产品)。(本项目不生产国家产业政策禁止、淘汰、限制的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承诺项目开工前会完成节能、环保、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CNC加工、放电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静电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磨床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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