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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3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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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0-23
发布于
江苏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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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来源: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6 访问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szskssthjjhpk@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德邦(昆山)材料有限公司高端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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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昆山)材料有限公司

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依托现有空置厂房(生产车间1和生产车间2),购置涂布机等设备,新增年生产封装材料200吨(其中单组分聚氨酯封装材料30吨、高纯度丙烯酸酯封装树脂材料80吨、高纯多功能环氧芯片封装树脂材料30吨、高纯特种有机硅芯片封装树脂材料60吨)、集成电路晶圆UV膜350万平方米以及光伏叠晶材料2000卷。

1.该项目实施后,不新增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市千灯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执行昆山市千灯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生产车间1(单组分聚氨酯封装材料、高纯度丙烯酸酯封装树脂材料、高纯多功能环氧芯片封装树脂材料、高纯特种有机硅芯片封装树脂材料)生产线工艺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3排放,生产车间2(集成电路晶圆UV膜、光伏叠晶材料)生产线工艺废气经RTO焚烧炉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FQ-4排放,光伏叠晶材料生产线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5排放,危废仓库挥发性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6排放。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甲苯、二甲苯、乙醛、酚类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丙烯酸、丙烯酸酯类、乙酸酯类(乙酸乙酯)、丙酮参照执行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表2标准,异氰酸酯类参照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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