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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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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1-04
发布于
江苏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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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来源: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43 访问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szskssthjjhpk@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永生汽车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二次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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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生汽车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苏州金棕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为适应市场发展需求,永生汽车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拟投资21000万元 ,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置地13429m2,建设生产车间、辅助用房等建筑共计31505.49m2,投产后预计年产新能源汽车电池壳体及其零部件100万套(200万件)、金属汽车零部件(传动转向节、车门底盘件、档位手柄)3000万件、塑料汽车零部件(车门拉手、仪表盘盖板)1000万件。

1.该项目实施后,纯水制备浓水全部回用于水洗、脱脂工段,不外排。高浓度脱脂废水、高浓度电泳废水、含氟废水、酸洗废水经各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后与一般清洗废水、低浓度脱脂废水、低浓度氧化废水、冷却塔强排水、喷淋塔强排水、地面清洗水以及初期雨水一并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部分回用于纯水制备,其余接管至昆山方元水处理有限公司,尾水最终排入吴淞江。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悬浮物接管执行昆山方元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石油类、总锌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氟化物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2/4440-2022)表4标准。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市千灯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执行昆山市千灯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抛丸废气经滤筒集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酸洗废气经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电泳工艺废气、烘干废气经RCO催化燃烧处理后与RCO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粉烘烤、喷阻燃剂、涂胶废气经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电泳热水炉、喷粉热水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通过2根30米高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喷粉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底漆、面漆喷涂及烘烤废气经两套水帘幕+水气分离+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30米高排气筒(DA007、DA008)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酸喷淋+碱喷淋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

酸洗工序产生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电泳工艺及烘干、喷粉烘烤、喷阻燃剂、涂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及喷粉、喷涂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标准;RCO天然气燃烧废气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2标准,燃烧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电泳热水炉、喷粉热水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以及烟气黑度执行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污水处理站硫化氢、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氯化氢、硫酸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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