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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9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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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1-29
发布于
江苏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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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来源: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47 访问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szskssthjjhpk@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昆山丽强转移印花有限公司塑料薄膜生产线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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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丽强转移印花有限公司

苏州绿之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预计将现有印刷机设备更换为生产能力更高的印刷机,技改后预计印花膜产能从原500万米增加至5000万米。

1.该项目实施后,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2.稀释、预处理、印刷、试样工序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沸石转轮+RTO蓄热式热氧化炉处理,尾气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TVOC、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表2及表3标准,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昆山易凯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动力系统测试和试验车改制项目

昆山市花桥经济开发区双华路19号

昆山易凯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博宏环保有限公司

本公司租赁江苏中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厂房及辅助用房(门卫房及配电房)总面积为4901.52平方米,购置单电机(LN8250M-AZ89Z-Z IEC 250M IM2301)、 AVL电力测功机系统(INDY S22-2/0525-1BS-1)、环境温度恒温系统(KFR-120LW/(12568S)NhAc-3)等设备总共15台/套。项目建成后预计检测动力系统(汽油 、柴油、新能源电能这三类动力系统)10辆/年,改制试验车50辆/年。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花桥污水处理厂,执行花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动力系统检测尾气经三元催化转换器、颗粒捕捉器处理后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改制车检查废气经三元催化转换器、颗粒捕捉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相应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昆山奢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模组生产技改项目

昆山市锦溪镇锦灿路99号1幢

昆山奢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淀杉湖城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昆山奢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内资)拟投资200万元,在原有租赁的标准厂房内进行模组生产技改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增加清洗模组2000万套,全厂产能不变,年生产导热铜管3600万支、模组2000万套。

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市锦溪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执行昆山市锦溪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2.本项目碳氢清洗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FQ-01)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内无组织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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