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会员可解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来源: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36 访问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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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szskssthjjhpk@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精密金属结构件电机配件生产项目 |
昆山市千灯镇玉溪西路 168 号 |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金棕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为适应市场发展需求,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 500 万元于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玉溪西路 168 号自有厂房新增精密金属结构件电机配件的生产加工。项目扩建后,预计年生产精密金属结构件电机配件 25 万件。 |
1.该项目不涉及新增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排放。 2.喂料、破碎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离心排风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Q-00792排放,注射成型废气与经水洗塔处理的脱脂炉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的烧结炉废气一并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Q-00791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有组织氮氧化物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无组织氮氧化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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