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关键词

×
2023年10月9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招标公告
|
预告
发布时间:
2023-10-09
发布于
江苏 苏州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供应商
采购代理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开通会员可解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来源: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50 访问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szskssthjjhpk@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苏州晶博耀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玻璃制品加工项目

*开通会员可解锁*

苏州晶博耀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昆山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年产玻璃制品10万平方米

1.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市淀山湖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执行昆山市淀山湖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2.本项目印刷、烘干、夹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喷砂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厂区内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表B.1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瓦浦河综合整治工程(老沪宁铁路以南段)项目

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

昆山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处

苏州淀杉湖城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瓦浦河综合整治工程(老沪宁铁路以南段)项目建设内容有河道疏浚长度约3.5千米;新建河道挡墙86米;新建站闸6座,新建桥梁1座。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管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设备、器械在指定区域进行清洗,并设置清洗水收集沟,废水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淤泥渗滤液经沉淀池沉淀后送污水处理厂处理。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尘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淤泥恶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河道淤泥外运至淤泥堆场,堆放淤泥前须做好防渗措施。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隔油池产生的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竞争对手预测
合作机会
关联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