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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9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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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3-29
发布于
江苏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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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来源: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03 访问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szskssthjjhpk@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周庄北片区防洪完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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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水务局

苏州坤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新建15座口门建筑物,包含新建节制闸9座,分别为横港北闸、西长牵路港闸、忠东港闸、东对浜闸、店前港北闸、镜秀港闸、明东西港闸、祝甸港北闸、狭金闸里港西闸;新建站闸6座,分别为西长牵路港东站闸、北店港站闸、泽溇港站闸、祝甸港南站闸、高勇站闸、云亭港站闸。

1. 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管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设备、器械在指定区域进行清洗,并设置清洗水收集沟,废水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淤泥渗滤液经沉淀池沉淀后送污水处理厂处理。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尘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

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2

锦溪片区防洪完善工程项目

昆山市锦溪镇

昆山市水务局

江苏科瑞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昆山市锦溪镇,项目总投资24000万元,建设内容为:为新建16 座口门建筑物。其中节制闸11座,9座位于锦溪联圩内,分别为大东港闸、孟子浜西港北闸、西孟子浜港闸、孟子浜东港南闸、孟子浜东港北闸、孟子浜南港闸、孟子浜西港南闸、道院港闸、东长港闸;2座位于长云圩内,分别为长娄里北闸、长娄里南闸;新建站闸5座,分别为李家湾北港站闸、孙家浜站闸、蜻蜓港站闸、邵塔港站闸、娄里港站闸,均位于锦溪联圩内

1. 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管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设备、器械在指定区域进行清洗,并设置清洗水收集沟,废水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淤泥渗滤液经沉淀池沉淀后送污水处理厂处理。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尘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

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3

星格电子(昆山)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制造项目

昆山市周市镇康家路83号

星格电子(昆山)有限公司

苏州淀杉湖城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现因市场发展需要,星格电子(昆山)有限公司(内资)拟投资500万元,于昆山市周市镇康家路83号租赁昆山名贵精品服饰有限公司的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85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塑料制品(保温杯内盖、吸嘴、瓶口座、中圈等)400万件。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润滑油、液压油挥发废气与粉碎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4

昆山联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刷、散热片及风扇盖加工项目

昆山市周市镇宇龙路115号3号房

昆山联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绿之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年加工电刷500万件,散热片100万套,风扇盖100万套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机加工、打磨、打标、粉碎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非甲烷总烃、四氢呋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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