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信地址:南京江北新区市民中心
联系人: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环境资源审批办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创新研发实验室项目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中科协创环境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
国环正源(江苏)生态有限公司 |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3〕254号)位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租赁面积1641.6平方米。项目主要内容为实验室废水处理技术的研发;并将位于B栋1、6层的现有项目搬至4层,检测内容及规模不变。项目只进行实验室研发和小试,不涉及生产及中试放大,研发产物不用于销售。项目总投资1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
(一)项目排水系统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进行设计,并做好与新材料科技园研发中心雨污管网的衔接。项目初次清洗废液收集后作危废处置,后端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和生活污水经研发中心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室403、405产生的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实验室417、419产生的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实验室412、416产生的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危废贮存点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三)合理布局离心机、超声波清洗器、风机等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按照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废样品、实验废液、初次清洗废液、废催化剂、污泥、废包装物及玻璃器皿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纯水过滤滤芯收集后外售。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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