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平湖市2024年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平湖市2024年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试点项目
申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主体: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离田产业化、高值化利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试点项目的通知》(浙农专发〔2024〕3号)要求,现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各类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主体。
二、申报方向
(一)肥料化利用方向。主要扶持以秸秆为原料生产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炭基肥、土壤调理剂等企业。
(二)饲料化利用方向。主要扶持以秸秆为原料进行青贮、黄贮、碱化、氨化、压块饲料(包括颗粒饲料)加工、秸秆揉搓丝化加工等企业。
(三)基料化利用方向。主要扶持利用秸秆生产食用菌基质、水稻育秧基质和其他栽培基质、秸秆发酵床养殖等的企业。
(四)能源化利用方向。主要扶持利用秸秆进行固化成型、炭化、热解气化、沼气生产、纤维素乙醇生产等的企业。
(五)原料化利用方向。主要扶持利用秸秆生产人造板材、复合材料、清洁制浆、木糖醇、糠醛、可降解包装材料、墙体材料、盆钵、造纸、编织、纤维草毯(矿山修复、边坡复绿)、建筑材料等的企业。
三、申报要求
1.项目实施(新建或改扩建)后,三年内该主体年利用省内农作物秸秆都应达到1000吨(含)以上。秸秆利用产品附加值高、综合利用量大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2.项目申报所在地秸秆收储体系相对健全,有一定基础,能够满足企业的秸秆离田收集利用需求。
3.项目申报所在乡镇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视程度高,优先考虑已出台农作物秸秆利用相关扶持政策的地方。
四、申报程序
(一) 乡镇自主申请。组织开展试点项目申报,编制建设方案,包括项目目标任务、建设主体、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资金筹措、技术保障、时间进度、组织保障等。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把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上报至生态能源站,提交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申报简表(附件2)、建设方案(附件3),逾期未报送视同放弃。
(二)市级择优推荐。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上报项目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原则上不超过2个。
(三)省级遴选立项。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项目建设方案、预期绩效目标和评审情况,综合考虑产业结构、区域布局和相关项目资金实施情况、绩效等因素,择优立项,未立项项目将纳入项目库。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上一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两年。省财政对项目建设予以适当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额50%,且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特此通知,请抓紧落实。
附件:1. 《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试点项目建设方案》
2. 《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试点项目申报简表》
3. 《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试点项目申报汇总表》
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
附件1
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试点项目建设方案
一、项目实施基础
当地农作物秸秆资源量及分布情况,秸秆收储体系建设情况,并提供申报项目基础条件,如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进展、用地落实情况等内容。
二、项目建设主体
简要描述项目建设主体基本概况,包括现有场区及设备设施情况、年利用农作物秸秆类型、数量、来源等基础信息。
三、项目建设内容
包括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利用方向、具体建设内容、资金筹措方案、时间进度安排等。
四、绩效目标
包括项目实施后带来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相关数据尽可能量化,如秸秆利用能力提升量、经济产值增加量、带动就业人口数、提高农户收入情况等。
五、组织保障
包括组织领导、技术保障、自筹资金、地方政策支持等。
附件2
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试点项目申报简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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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方向 |
□肥料化利用项目 □饲料化利用项目 □能源化利用项目 □基料化利用项目 □原料化利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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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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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
(2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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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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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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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进展 |
(2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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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
(2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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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步骤 |
(2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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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安排计划(万元) 项目拟总投入**万元,其中:申请省补资金**万元;地方补助**万元;自筹**万元。 |
项目建设(购置)内容 |
数量 |
价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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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用地(亩) |
共 亩,其中: 已落实 亩 |
建设用地(亩) |
共 亩,其中:已落实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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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指标 |
明确项目建成后可利用的秸秆总量、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目标尽可能量化,测算合理有依据,避免纯文字性、原则性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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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享受省级以上其他渠道资金补助 |
不得重复补助。请实施主体承诺,地方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把关。 |
附件3
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试点项目申报汇总表
市、县(市、区)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性质 |
项目方向 |
建设主体 |
用地情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投资金额 |
市级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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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申请省级补助 |
地方财政补助 |
自筹 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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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建设性质填写新建或扩建,迁址建设为新建;项目方向为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用地情况应描述总用地数,已落实、未落实建设用地、设施用地情况;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设内容及规模中必须明确利用秸秆的类型(如水稻秸秆、油菜秸秆、果木枝条等)和年利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