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为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检测项目,以便为安全施工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主要包括:施工及验收阶段相关的第三方检测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结构检测、人防工程设备检测、高支模监测、主体沉降观测、地下水位监测等。具体详见本项目清单及有关规范要求,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要求及招标过程中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监测及检测服务内容需满足项目验收要求、施工过程需要及应满足相关部门的要求)。
2.工作要求:
(1)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和甲方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监测方案,并确保检测监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2)本项目实施期间,如果因本项目验收需要,按规范和经批准的检测监测方案,经甲方确认需增加《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没有的项目,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为甲方提供检测服务,甲方按新增工程量计付报酬,但仍需受结算条款的约束。前述新增项目,如果乙方具备相应资质的,应按甲方的要求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检测报告;如果乙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由乙方以分包的方式报甲方批准后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实施,乙方应对该第三方出具的结果负责,并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确认;如果甲方认为有需要,甲方可以另行委托相关单位实施。
(3)在进行检测监测服务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等相关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协调,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内,不另行支付。
(4)清单中已包含监督抽检的工程量,监督抽检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
(5)负责检测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报送,乙方已在合同清单单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