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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家乐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60吨休闲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滁环办复[2024]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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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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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家乐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60吨休闲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滁环办复[2024]86号)

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10:57 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 字体:【大 中 小】

安徽家乐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家乐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60吨休闲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市琅琊区蚌埠路38号5号厂房,租赁面积约1100m2,总投资500万元,购置千叶豆腐卤制加工、面筋卤制加工、鸡爪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160吨休闲食品。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投料间设置空气循环过滤器,投料粉尘经空气循环过滤后收集外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卤制车间为洁净车间,卤制气味经通风橱收集后经活性炭纤维毡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设置,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关标准后排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边角料等应妥善处理。

5、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琅琊区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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