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9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按照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旗县区分局办理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包环办发[2020]132号)要求,经审核,我局将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包头市九原区沙河镇建新街3号(01406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包头市氢通工业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氢燃料电池系统制造基地项目 |
包头九原工业园区 |
包头市氢通工业制造有限公 |
本项目租赁园区现有标准厂房,厂房内设电堆生产区、待测系统暂存区、待测电堆暂存区、预装区、超声波清洗区、涉氢测试区、非涉氢测试区、纯水设备间。建成后形成年生产5000套氢燃料电池系统。本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0万元。 |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水: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纯水制备浓水、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反冲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厂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同汇入污水管网,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接管至九原水质净化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噪声: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厂房的墙体采用22cm厚的双层复合板材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3)固废: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反渗透膜、废过滤介质、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其中反渗透膜、废过滤介质更换后暂存于物料暂存区由厂家进行回收;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暂存于物料暂存区由指定单位回收利用或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项目一般固废暂存区占地?m2,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建设。主要用于储存废过滤介质、废渗透膜、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可满足储存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