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包公资交告字[2024]第43号)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行政区:包头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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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包公资交告字[2024]第43号)
包公资交告字[*开通会员可解锁*
经包头市人民政府批准,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 3(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2024]4302 | 宗地总面积: | 42287.7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包头钢铁冶金开发区金属深加工产业园稀土三厂厂前路以东、经一路以西、西哈公路以南、纬三路以北 | ||
年限: | 10年 | 容积率: | 0.800≤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42287.74 | ||||||
投资强度: | 2485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53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512224BA0004 | ||
起始价: | 304.471728万元 | 加价幅度: | 12.686322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挂牌结束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备注: 建筑系数大于等于40%,建筑限高根据项目流程工艺确定。该宗地拟引进产业类别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投资强度≥2485万元/公顷。该宗地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
宗地编号: | [2024]4301 | 宗地总面积: | 4921.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建区新工路以北、新园路以西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800≤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4921.4 | ||||||
投资强度: | 45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33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512224BA0005 | ||
起始价: | 264.77132万元 | 加价幅度: | 1.47642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挂牌结束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备注: 建筑系数大于等于40%,净用地拟采用“标准地”方式公开挂牌出让,该宗地拟引进产业类别为通用设备制造业,投资强度≥4500万元/公顷,年亩均产值≥300万元,年亩均税收≥15万元,项目实际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符合节能审查意见批复的能耗要求;环境质量标准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执行,落实好审查意见中的污染物防治措施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该宗地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15%,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 |
宗地编号: | [2024]4303 | 宗地总面积: | 12649.1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包头青山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A4路以西、B6路以北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800≤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4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12649.15 | ||||||
投资强度: | 419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34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504124BA0001 | ||
起始价: | 466.753635万元 | 加价幅度: | 3.794745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挂牌结束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备注: 建筑系数大于等于40%,净用地拟采用“标准地”方式公开挂牌出让,该宗地拟引进产业类别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投资强度≥4190万元/公顷,年亩均产值≥200万元,年亩均税收≥6万元,项目实际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符合节能审查意见批复的能耗要求;环境质量标准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执行,落实好审查意见中的污染物防治措施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该宗地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15%,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无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到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时2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该宗地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者可对拟出让地块自行踏勘。 (三)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口头,传真,电子邮件和邮寄报名。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发布变更公告或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联 系 人:郭先生 王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获取 开户银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获取 开户账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获取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