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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娃集团美安儿童药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变更)高新区管理局_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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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4-19
发布于
海南 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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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文章来源: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葫芦娃集团美安儿童药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变更)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65580598

通讯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海榆中线8.8公里处狮子岭工业园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邮编:571152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项目名称: 葫芦娃集团美安儿童药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变更)
建设单位: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
环评单位: 海南芝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药品制造中心(车间一、二、三、四)、办公质检楼、辅助楼、锅炉房、危险品库、综合库房(仓储物流中心)、二座处理规模800 m3/d半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及其他辅助工程等。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布局合理,项目拟采用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具有经济和技术可行性,可确保达标排放。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当地的经济发展,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相应措施处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产生的污染物对当地的环境影响不大。只要在本项目的建设中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污染防治措施,从环保角度考虑,建设项目在选定地址内实施是可行的。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主要产品包括少儿肺热咳喘颗粒、肠炎宁颗粒、克咳片、益心舒片和肠炎宁胶囊,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日录(2024年本)》属于医药分类,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事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产业,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的规定,凡未列入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范围的,且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属于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的美安科技新城,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业【2019】1043号),项目不属于海南省禁止类和限制类,则为允许类,因此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要求,综上所述,项目与相关产业政策具有相符性。本项目属于化学药品制剂制造,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所以项目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选址合理性: 葫芦娃集团美安儿童药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变更前项目”)选址于海口国家高新区美安生态科技新城80519-6地块,厂区占地面积为521545m2,总建筑面积7582m2。所在区城不涉及基本保护农田、不涉及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根据空间布局属于海口市美安生态科技新城综合产业组团,符合选址要求。
清洁生产水平: 本项目生产所需电能为电网公司供给,燃料为天然气,由市政天然气管道提供,均属于清洁能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且项目厂区内名防治措施已设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根据本项目特点,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再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美安科技新城污水处理厂(一期),无需另行申请废水总量,近期本项目氨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如下:NOx为1.28t/a,VOCs为2.07876t/a;远期大唐海口天然气发电项目建成投产后由园区集中供热后,NOx总量控制指标由集中供热项目统一申请。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1、本项日车间粉尘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一化学药品制剂制造》(!1063-2019)中的附录A1“废气治理可行技术参考表”,本项日生产车间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装置处理均属于可行技术。2、本项目锅炉废气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k953-2018)中的表7锅炉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本项目为2台yh燃气锅炉采用低氨燃烧属于可行技术。3、本项目质检废气主要污染物包括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经计)、氧化氢、硫酸雾,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一化学药品制剂制造》(1!1063-2019)中的阳录A.1“废气治理可行技术多考表”,本项目质检室采用酸雾净化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属于可行技术。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主要污染物包括硫化氙、氮,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一化学药品制剂制造》(1!1063-2019)中的附录A.1“废气治理可行技术参考表”,本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属于可行技术。本项目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格栅+调节+水解酸化+A0-接触氧化+混凝沉淀+MBR+砂滤“处理后的废水可以达到《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中表2规定标准。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大气环境:本项目区域SO2、NO2、CO、O3、PM2.5、PM10均平均浓度均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域。地表水环境:距离项目较近的地表水体为北东侧650m处老城河,老城河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标准。声环境: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生态环境:根据现场踏勘情况,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周边生态环境主要为人工生态环境,生态敏感性低。
环境风险控制: ①建筑设计认真贯彻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等相关设计规范中要求。总平面布置要按照功能区分区布置,各功能区之间设置环形通道,以便紧急状态下保证人员的疏散。生产现场有可能接触有毒物质的地点设置安全淋浴洗眼设备。设置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防护手套、防护鞋、防护衣服等。 ②严格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操作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对从事危险化学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经常性对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③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的要求,设立445m3立事故应急池,项目危险品库存在燃烧、爆炸等危险因素,项目拟设置445m3立事故应急池用于接纳事故发生期间产生的泄漏物流、消防废水、事故期间混入的雨水等污染,避免事故废水进入水体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④设立专用库区,使其符合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条件(如防晒、防潮、通风、防雷、防静电等),实施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建立健全安全规程及值勤制度,设置通讯、报警装置,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对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应经有关检验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并设置明显的标识及警示牌; ⑤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到已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采购,并要求供应商提供技术说明书及相关技术资料;采购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并取证;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有专业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才能使用; ⑥对于运输易燃易爆的化学品的车辆和装卸机械,必须符合交通部《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规定的条件,并经过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审验合格; ⑦对于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应该了解运载物品的属性,并具备基本的救护常识,在发生意外燃烧、爆炸火泄露等事故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救护要求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即使向当地部门报告; ⑧根据火灾危险性等级和防火、防爆要求,建筑物的防火等级均应采用国家现行规范要求按一、二级耐火等级设计,满足建筑防火要求; ⑨强化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安全知识水平,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⑩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明确组织、分工、职责,保证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够按程序行动,以减少事故损失。
公众参与意见: 本项目认真落实公众参与、接纳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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