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转让的标的属报废陈旧资产,转让方不提供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承诺,如受让方在使用、销售或其他方式处置过程中产生质量、安全等问题,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资产状况以实际勘验为准。受让方在拆除、搬运及清理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公告中所披露的图片、资产状态、重量、数量、材质等内容仅供参考,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1、本次转让标的包含报废车辆,具体车辆信息详见附件(车辆登记信息表),最终受让方必须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当地环保政策自行委托具有报废车辆回收资质的合法存续的企业及下设分公司进行报废处置,并提供报废相关证明(其中蒙ESD677车辆如需过户,转让方可配合)。 2、意向受让方须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回落等风险因素,受让标的后不得提出退标,否则保证金按照本公告约定处置。 3、在通过e 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 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4、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6、 《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前,须向转让方缴纳80000元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资产拆除交接完毕并履行后续车辆报废注销手续无误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