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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会议系统维保项目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
|
竞磋
70.00 万
预算
发布时间:
2024-04-29
发布于
江苏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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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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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供应商
采购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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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ZZ203224P31234

1.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会议系统维保项目

1.3采购方式:磋商

1.4预算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

1.5最高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

1.6采购需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1.7合同履行期限:会议系统中的视频会议系统维保服务期为208月至*开通会员可解锁*3,机关办公楼会议系统维保服务期为205月2至*开通会员可解锁*3。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财务报表(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4)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书);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无

2.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2.3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4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6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204月2至205月17:30止(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孙阳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手机:*开通会员可解锁*(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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