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HZFCG2024-061 项目名称:20 区级人民调解案件化解服务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区中心、瓶窑分中心、交通事故分中心)工作室 中小企业政策: 不预留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区中心、瓶窑分中心、交通事故分中心)工作室,具体服务地区根据采购人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补充或者调整,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备注: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标项二 标项名称: 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良渚、余杭分中心)工作室 中小企业政策: 不预留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良渚、余杭分中心)工作室,具体服务地区根据采购人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补充或者调整,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备注: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 根据司法通[2020]72号、浙财行32规定:承接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主体原则上应为依法登记成立,并经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的具有从事纠纷调处条件的人民调解协会以及品牌人民调解工作室等社会组织,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是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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