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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一体化管养服务(长城村、官塘河村、前程村)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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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463.00 万
预算
发布时间:
2024-04-17
发布于
江苏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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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一体化管养服务(长城村、官塘河村、前程村)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6:34信息来源:江苏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概况

农村环境一体化管养服务(长城村、官塘河村、前程村) JSZC-320192-JCEC-G2024-0112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座1002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14: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92-JCEC-G2024-0112

项目名称:农村环境一体化管养服务(长城村、官塘河村、前程村)

预算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如有):

463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

数量

1

环卫保洁

路面保洁

356577平方米

绿化养护保洁

74650平方米

2

公厕管养

公厕管养

32座

3

园林绿化

道路绿化及游园广场养护

广场22个26990平方米

4

道路管养

道路养护

47.446公里

安防设施19.108公里

路灯

通电路灯:792盏

太阳能路灯:2022盏

5

河道养护

河道

7条,26公里

沟塘养护

521个,1563.23亩

6

垃圾分类

涉农社区、农村垃圾分类

2538户

分拣站

长城分拣站 1座

合同履行期限:

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四)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监理、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除外 )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座1002室

方式:现场或邮箱获取,纸质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整。邮箱获取需把所需资料扫描成PDF格式,打包发送到邮箱:quk@jcec.cn,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所需提供资料: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或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被授权人社保机构出具的(*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共两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请发送邮件之前、后主动联系代理机构。

售价:1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座11楼开标大厅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

2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

3 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4 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5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葛塘街道办事处(本级)

单位地址:南京市葛关路789号

联系人:胡远晶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8-11楼

联系人:瞿凯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瞿凯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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