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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第十六条工作要求,应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予以公示。现将本单位2023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公示如下:
*开通会员可解锁*,本单位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见附件表格。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党委纪检组反映。
联系人:叶红,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2023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明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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