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涂胶废气:对涂胶废气进行收集,通过一根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风机风量为4500m3/h;硫化废气:对硫化废气进行收集,经UV光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风机风量为23000m3/h;喷漆废气(喷漆废气、流平固化废气):收集后通过“二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风机总风量为4500m3/h。 2、本项目喷漆废水和喷淋废水经妥善收集后委托台州华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进管标准再纳入玉环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台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的相关标准(准地表水Ⅳ类)后排放。 3、企业应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底部设置橡胶减震垫减震;定期对设备进行养护,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现象;生产期间关闭车间门窗,夜间不生产。 4、废橡胶边角料、废原料包装袋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相关企业综合利用,企业须设立专门的固废暂存点,其贮存场所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漆渣、废油桶、其他废包装桶、废UV灯管(不含汞)、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仓库外粘贴相关标志牌和警示牌,危废分类贮存、规范包装并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不能乱堆乱放,定期转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危废仓库和危险废物标识应符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要求。企业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规定的分类管理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填写记录有关内容,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此外,危险废物转移应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转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等制度。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