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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关于2、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朝阳路东段宏建一区…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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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
发布时间:
2024-04-23
发布于
辽宁 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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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关于2、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朝阳路东段宏建一区二期凌房权证字第132591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拍卖张某两处房产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2、房产一处,位于凌源市朝阳路东段宏建一区二期权证号为:凌房权证字第132591号,房屋建筑面积224.22平方米,有法院执行裁定书,详情参照《执行裁定书》,现状拍卖。起拍价670,000元,竞买保证金7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0元,第二次拍卖。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注:本院不提供现场看样,如需看样请自行前往。关于税费、土地出让金、标的用途、产权年限、学区、是否限购情况,物业费、水、电欠费具体数额等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部门、房管部门、国土部门、教育部门、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在产权变更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买、卖双方一切税、费、土地出让金包括欠缴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采暖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相邻关系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标的物拍卖开始前与法院联系。本次拍卖已通知双方当事人;因被执行人电话多次联系未能接通,特此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将竞买人应缴的保证金存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标的者由人民法院原路退还竞买人(在此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拍卖成交款。

十、拍卖成交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日(节假日顺延)内来法院缴纳或通过银行付款方式汇款到法院账号(名称: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保证金账号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户行:朝阳银行新华支行),预期未缴纳的,按悔拍处理,保证金一律不退。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络拍卖标的物后,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微信同步

法院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2、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朝阳路东段宏建一区二期凌房权证字第1325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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