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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关于乌兰浩特市天骄办事处北物流园区货运停车场1…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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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
79.11 万
预算
发布时间:
2024-04-29
发布于
内蒙古 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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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关于乌兰浩特市天骄办事处北物流园区货运停车场13号商业楼7号商业6-15-17-7号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第一次拍卖公告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关于拍卖

乌兰浩特市天骄办事处北物流园区货运停车场13号商业楼7号商业6-15-17-7号房屋的公告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63日10时至20246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spm=a213w.7629119.sfHead.4.pLjzAJ,)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位于乌兰浩特市天骄办事处北物流园区货运停车场13号商业楼7号商业6-15-17-7号房屋(面积:218.36平方米,产权证号:蒙(2019)乌兰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21927号),规划用途为工业,室内装修以实地看样为准,位置以实地看样为准系统提供仅供参考。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863042.00元;起拍价:604129.40元;保证金:120825.88元;增价幅度:6041.00元。

该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特别说明:交付时已现状为准,图片仅供参考,拍卖标的仅限房屋,不包括室内设施、物品等,若有物品可能存在后续处理。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始前向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方可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次拍卖标的法院已委托兴安盟新岸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标的咨询及组织现场看样等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并组织有意者统一进行现场看样。(标的物所在城市如出现疫情,随时暂停看样,遵循国家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兴安盟新岸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顺延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如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必须由标的物所有人承担的则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由买受人向标的物所有人或被执行人另行主张权利,上述税费不在拍卖、变卖款中扣除),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于户口过户问题请详细咨询当地公安户籍部门,拍卖人不作户口过户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于户口过户问题请详细咨询当地公安户籍部门,拍卖人不作户口过户的任何承诺。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拍卖前2024527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次拍卖已经通知双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收到通知的,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2024614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浩特市兴安支行营业室,账号: 62284*开通会员可解锁*60,并注明案号(2023)内2201执恢1590号)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余款支付可查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6688509.tabs.7.22e33d02jBLq4s&wh_ttid=pc

3、特殊说明: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因法定原因撤销拍卖的,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及尾款退还买受人,不计利息,本院及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其他任何损失,报名竞买即视为接受此条款。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6688509.tabs.8.22e33d02jBLq4s&wh_ttid=pc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咨询电话:兴安盟新岸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举报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乌兰浩特市天骄办事处北物流园区货运停车场13号商业楼7号商业6-15-17-7号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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