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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沈阳市东陵区天坛南街12-2号1-8-1房产…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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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
发布时间:
2024-04-26
发布于
辽宁 辽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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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沈阳市东陵区天坛南街12-2号1-8-1房产一处(及3-029车位一处)(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标的物详情

拍品名称

位于沈阳市东陵区天坛南街12-2号1-8-1房产一处(及3-029车位一处)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权证情况

辽(2020)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463143号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

住宅

建筑面积

181.83平方米

租赁情况

钥匙

权利限制情况

已查封、未抵押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瑕疵情况

1.该房产可能存在物业费、电梯费、水、电、供暖、车位管理等欠费,具体欠费金额以相关单位最终核算为准,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单位核实了解,相关欠费由买受人自行处理。物业费2.5元/㎡/月。车位管理费收费标准为:1800元/年。车位管理费缴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2.本次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拍卖人对已知的情况及瑕疵已充分披露;对于未披露的瑕疵、或存在的其他不可控的风险或者在拍卖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改变,由竞买人自行调查了解;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或者竞买成功,即视为接受标的所有已知及未知瑕疵,不得以不了解拍卖标的任何情况提出退还已成交价款或主张其他权利。

3.车位仅有使用权,无产权。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位于沈阳市东陵区天坛南街12-2号1-8-1房产一处及3-029车位一处。

2、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标的物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后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所涉及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具体金额以相关部门核算为准。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法院所展示的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标的实物为准。

4、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统一安排时间看房。

注:本案案号为:(2024)辽10执6号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683)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沈阳市东陵区天坛南街12-2号1-8-1房产一处(及3-029车位一处)。起拍价:1850000元,保证金:2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为个人的,其本人及家庭须符合当地购房政策的要求。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三个工作日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如出现占用情况,法院将配合竞买人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腾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法院统一安排时间看样。详见实物照片(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仅限工作日的工作时间接受电话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人民法院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共竞买人参考。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情况,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过户及户口迁移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竞买人竞买成功后,财产如存在占用情况,本院将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腾空,具体时限不能确定。财产交接后,发生占用问题,自行解决。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产权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应交纳或补交的相关税、费、金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主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本院不负责承担和协调因过户涉及的一切款项。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本院不负责提供其他单据或票据,包括与纳税相关的票据或单据),原产权证作废公告费、与标的物有关的欠费(包含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供暖、车位管理等欠费)及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未明确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有关税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向税务、房管、国土、不动产登记、电力、税务、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具体费用请买受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且符合竞买条件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辽阳分行营业部,账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088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重要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按照此项规定,向京东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京东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京东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京东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下链接为各大银行对外公示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的整理页面,仅供参考,实际支付限额请咨询银行,以各银行告知为准。

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1659.html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法院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辽阳市白塔区八一街46号

网址: http://sifa.jd.com/683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沈阳市东陵区天坛南街12-2号1-8-1房产一处(及3-029车位一处)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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