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覆盖三角泮坑村、西阳筀竹村、城北上村村、长沙小密村、金山周溪村、西郊西区村6个村,建设内容包括农用地整合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约750亩,乡村产业配套基础设施3900㎡,智慧停车场12180㎡,屋顶光伏开发40936㎡,村庄环境整治工程13800㎡,农村风貌提升工程433260㎡,三线整治工程53866m及村道提升30866m。本项目实行以工代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基础设施。具体按以工代赈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招标范围:(1)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和招标人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监测方案,并确保检测、监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上述相关部门工作,并负责申报检测及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及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竣工验收。 (2)在进行检测、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甲方、项目管理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且合同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3)本项目已包含监督抽检的工作内容,监督抽检数量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需在合同价中综合考虑该部分费用。 (4)因按相关规定须与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传输报送检测数据信息的工作,且合同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5)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主管部门文件的规定以及设计图纸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相关项目的《检测方案》和《监测方案》,并报质监部门备案(如需要)。 (6)负责检测的工程质量需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管理要求。 (7)本项目实施期间,如果因本项目验收需要,按规范和经批准的检测方案,经甲方确认需新增的检测项目,且乙方也具备相应资质,则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为招标人提供检测,并按要求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检测报告。若有乙方检测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必须报甲方批准后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施,乙方应对该第三方出具的结果负责,并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确认。 (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