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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特定时间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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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3-17
发布于
海南 文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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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特定时间

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的通告

文府函〔2024〕229号

为保障近期我市空域的安全,根据工作需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09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开通会员可解锁*期间加强我市所辖空域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开通会员可解锁*08时止,文昌市全市空域为临时空中限制区。在施行临时管控时,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的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在地面以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期间,需要利用小型航空器进行应急作业的飞行活动,须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在禁飞期间,涉及小型航空器、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单位,要加强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监控,严格落实禁飞规定。

三、各镇(场)及市公安、旅游文化、市场监管、气象、海关、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检查,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文昌市人民政府

*开通会员可解锁*

(此件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 唐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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