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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改审字(2024)22号
关于城步南山竹笋加工厂竹笋初加工车间建设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城步苗族自治县商务局:
报来《关于城步南山竹笋加工厂竹笋初加工车间建设项目申请立项的报告》《城步南山竹笋加工厂竹笋初加工车间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我县竹林资源,促进我县产业经济发展,同意你单位实施城步南山竹笋加工厂竹笋初加工车间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4-43*开通会员可解锁*-498474,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厂房812.04m,以及室外硬化、给排水等附属设施等。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40万元;资
金来源由商务部定点帮扶专项资金解决。
四、项目建设地点: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长安路行政中心右侧西北方向190米九鼎农业公司附近。
五、项目建设期限:项目建设工期4个月。
六、该项目设计、施工、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在项目开工前要合法办理相关手续。
七、项目建设、电器、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在项目实施中,进一步优化实施方案。请根据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开展施工建设。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和捐赠,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向任何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请每月10日前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http://www.hntzxm.gov.cn/home)如实填报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基本信息。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实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
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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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儒林镇人民政府。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开通会员可解锁*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