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沐村营业房屋顶防水工程
(招标编号:XZP2*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
一、招标条件
本野沐村营业房屋顶防水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3.21万元,招标人为泰州市姜堰区白米镇野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屋顶面积约570㎡,采用钢瓦做屋面防水修复。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野沐村营业房屋顶防水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野沐村营业房屋顶防水工程:
[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资质合格的单位。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7:30到*开通会员可解锁*17:30
获取方式:①可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至招标代理公司现场购买;②可将单位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
(643617562@qq.com)并电话联系完成购买(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以上两种方式任选其一即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
递交方式:资质投标文件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
开标地点:泰州市姜堰区白米镇政府六楼会议室
七、其他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州市姜堰区白米镇野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 系 人:蒋先生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子 邮 件:/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泰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 系 人:金俊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子 邮 件:387679232@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处*](盖章)
野沐村营业房屋顶防水工程发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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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沐村营业房屋顶防水工程发包公告 | ||||
项目名称 | 野沐村营业房屋顶防水工程 | |||
发包人名称 | 泰州市姜堰区白米镇野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泰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白米镇野沐村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项目规模 | 详见工程量清单 | |||
公告开始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2024 3 28 17 30 | 公告结束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2024 4 2 17 30 | |
标段具体信息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 本标段计划工期 |
1 | 野沐村营业房屋顶防水工程 | 屋面防水 | 13.21 | 日历天50 |
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 | |||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 ) | |||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须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资质合格的单位;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发包(资审)文件获取 |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30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发包文件等资料,逾期不接受报名。①可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至招标代理公司现场购买;②可将单位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643617562@qq.com)并电话联系完成购买(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以上两种方式任选其一即可。(发包文件资料每套售价为300元,售后不退) | |||
付款方式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 ,审计结束付至审定价的 ,余款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70% 90% | |||
联系方式 | ||||
发包人 | 泰州市姜堰区白米镇野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代理机构 | 江苏泰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 | 白米镇野沐村委会 | 地 址 | 姜堰区陈庄路116号新河家园1号楼3楼 | |
联系人 | 蒋先生 | 联系人 | 刘女士 | |
联系方式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联系方式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报名申请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 箱:
年 月 日
附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