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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南市港达港口建设有限公司淮南港陶圩综合码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前公示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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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3-26
发布于
安徽 淮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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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淮南市港达港口建设有限公司淮南港陶圩综合码头工程项目》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书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淮南港陶圩综合码头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淮南市港达港口建设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睿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一、项目概况

淮南市港达港口建设有限公司拟投资78510.11万元,在淮南市谢家集区望峰岗镇陶圩村二道河渡口下游100米淮河右岸建设淮南港陶圩综合码头工程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期拟扩建道路,路线总长2.430公里,其中一部分路线长0.7公里(主要包括涵洞、小桥),另一部分路线全长约1.730公里。二期建设6个散货泊位,设计年吞吐量为450万吨,该项目由淮南市谢家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备案(项目代码:2206-34*开通会员可解锁*-216664)。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到港船舶生活污水、到港船舶含油废水、港区员工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作业区平台、转运站、皮带机引桥冲洗废水、机械、车辆冲洗废水及机修车间含油废水等,所有废水不得外排。到港船舶含油废水经港区设置的船舶含油废水接收设施接收后,再由泵通过管道输送至港区含油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港区沉淀池回用,不外排;到港船舶生活污水经码头设置的船舶污水接收设施接收后,再由泵通过管道输送至港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机械车辆冲洗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港区初期雨水、码头平台、转运站、皮带机引桥冲洗水经收集池收集后经泵通过管道输送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和绿化,不外排;机修含油废水由室外污水井收集后排入港区含油废水处理设备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港区沉淀池回用,不外排;码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再进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港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装卸作业使用的卸料斗等设备设置喷雾抑尘系统;转运站、散货仓库全密闭并采用喷雾抑尘;皮带机廊道进行密闭处理;港区运输车采取防尘、防洒落措施,港区清扫应使用吸尘式清扫车;到港船舶使用岸电。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沉淀池产生的污泥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隔油池产生的含油污泥、机修车间产生的废机油等收集后暂存于作业区危废暂存间,定期按规定程序转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单位处理。

(五)生态保护措施

严格落实《淮南港陶圩综合码头工程对淮河淮南段长吻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的审查意见要求,加强项目及周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落实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水生生物资源状况评估、保护宣传、渔政监管及协助巡护等措施,建设单位应制定并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切实保护好水生生物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

(六)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需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三、环境管理要求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目录》需办理排污许可证的,项目建成后,须在实际排放污染物或者启动生产设施之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排污许可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评执行标准

1.地表水和污水排放

地表水淮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本项目各类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回用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的标准要求。

2.环境空气及废气排放

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运营期码头作业粉尘、运输道路扬尘及船舶在港作业废气。本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控制浓度限值。

3.声环境及噪声排放

声环境质量评价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其中北侧场界执行4a标准。运营期项目场界临淮河航道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排放限值;项目其他场界噪声排放执行2类排放限值。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一般固体废弃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固废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五、其他要求

(一)本审批意见仅是我局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批复意见,项目涉及的规划、应急、建设、土地等其他事项遵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后,方可进行生产。

(二)若发现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弄虚作假或不落实承诺内容的,可撤销许可决定,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将失信企业纳入相关诚信体系。

(三)你公司应按规定配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六、请谢家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望峰岗镇生态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站做好工程施工和运营期间的环保监管工作。

联系方式: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平山路人民政府院内前五楼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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