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8:45:57 原文链接地址
新泰市城镇污水处理建设项目--禹村镇污水处理厂改造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新泰市城镇污水处理建设项目--禹村镇污水处理厂改造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泰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XT-GC-2024*开通会员可解锁* 2.2建设地点:新泰市禹村镇。 2.3建设规模:禹村镇污水处理厂要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处理规模为2500m³/日,主要包含建筑物及构筑物、电气及工艺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工期要求:9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下达开工令为准。 2.5质量目标: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2.8招标控制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2.9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3.3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2018〕1359号)及《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等文件规定,凡被列为失信主体的失信企业,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3.4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实行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的递交 4.1公告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5.4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打开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taggzyjy.com.cn/)并登陆会员系统,在“投标保证金”模块中进行保证金的查询,查询成功后方可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否则将不能上传投标文件;在保证金查询中确认及时足额缴纳后,在“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中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格式为TATF,以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模块中下载;本工程施工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投标单位根据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或《CFCA数字证书办理须知》的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已办理且在有效期的除外)。 6. 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6.1线上异议(质疑)。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6.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们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行政监督部门:新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经理 *开通会员可解锁*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泰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新泰市青云街道平阳路446号 联系人:袁科长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泰安市光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编:271000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