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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利树股份年产20万吨高强瓦楞纸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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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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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利树股份年产20万吨高强瓦楞纸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利树股份年产20万吨高强瓦楞纸提升改造项目拟将位于南平市建瓯市兴宁工业区内的福建利树浆纸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废纸再生造纸项目”迁入南平市建瓯市中国笋竹城D区的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内。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1.对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厂区现有年产10万吨高强瓦楞纸生产线进行提升改造,增加产品厚度,提高单位面积产品平均质量,形成“年产20万吨高强瓦楞纸”的生产线;2.新增一条“竹木粉填料加工线”,竹木下脚料热磨产生的木粉与外购黄泥一同作为造纸填料使用;3.对污水处理工艺及污水处理废气的处理措施进行调整,新增一套厌氧处理系统及一台8t/h的燃气锅

炉,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沼气进入锅炉燃烧产生蒸汽。本次扩建项目总投资13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00万元,占总投资的43.2%。

根据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和复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建设与生产管理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环境防护距离。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本项目防护距离为污水处理站边界外100m范围。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住区、医院和学校等对环境敏感的保护目标。

)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配套相应的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废水部分直接回用或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其余生产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和污染雨水收集后依托现有的10000t/d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由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至松溪。

)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优化生产工艺,优选大气污染物处理设备,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并确保各类生产废气的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各类废气排气筒应满足相应的排放速率要求和监测采样条件。

)噪声污染防治。优化厂区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设,且应设在密闭厂房内;优选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管道等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运营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削减噪声强度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落实防渗要求,建立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确保项目事故废水可依托企业现有应急池收集,污染区雨水可进入厂区污水收集系统;企业还应做好设备调试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制定相应地风险防范减缓措施与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建立与当地政府间地风险应急联动机制。

)其他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相关要求执行。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贮存场所等,并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排放的跟踪、监测、管理;在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本项目建成后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一期工程总排放量:化学需氧量50.525t/a,氨氮5.053t/a,氮氧化物109.689 t/a,二氧化硫50.833 t/a。其中二氧化硫排放量新增26.933 t/a,按照重点区域和行业总量倍量调剂原则,二氧化硫按1.2倍调剂,需申购二氧化硫32.320吨/年。企业总量控制指标应依法获得后,方可投入生产。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企业应实行清洁生产,生产前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及时按要求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投入使用前应函告南平市建瓯生态环境局及我局,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南平市建瓯生态环境局负责。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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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南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南平市建瓯生态环境局,

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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