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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度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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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4-30
发布于
云南 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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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5177-202404-867648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12
名 称: 关于印发2024年度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4年度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6:12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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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 审核:张国有 终审:彭丹

禁毒、治安、网安、刑侦、经侦大队,23个派出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关于印发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云双随机〔2024〕1号)、《关于印发2024年度昆明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昆双随机办发〔2024〕1号)、《关于印发2024年度五华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五双监发〔2024〕2号)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厘清监管事权,规范监管行为,统一监管标准,现将《2024年度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编制抽查计划

分局各相关业务警种要按照《计划》要认真制定2024年本部门及部门联合计划任务。年度抽查计划要100%覆盖本部门日常检查工作,《计划》未完全覆盖本部门抽查事项的,应及时增加抽查计划,做到抽查清单全覆盖; 除本部门无上级计划对应检查对象外,原则上计划只增不减。

二、科学制定抽查方案

(一)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

涉及单部门的随机抽查计划也要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抽查时间、抽查流程、结果处理等内容;

(二)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

联合抽查牵头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计划,主动协调配合部门,共同制定联合抽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抽查时间、抽查流程、结果处理等内容。

三、全面完成抽查任务

分局相关业务警种要及时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已录入的 *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全面完成抽查检查任务。对于重点领域突发风险抽查事项、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涉及我局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暂未列入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的,原则上由发起部门组织临时性联合抽查。

四、统一公示抽查结果

(一)部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和“部门门户网”(仅针对检查对象非市场主体)等信息公示共享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检查结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分类处理。

(二)部门联合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发起部门、配合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分别将所检查事项的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和“部门门户网”等信息公示共享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附件1.2024年度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6项)

附件2.2024年度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3项)

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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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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