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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综合减灾能力技术服务项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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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40.00 万
预算
发布时间:
2024-04-16
发布于
广东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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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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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供应商
采购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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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综合减灾能力技术服务项招标公告

深圳市千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宝安区综合减灾能力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QCZB-2024-019

二、采购项目名称:宝安区综合减灾能力技术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可自行到代理机构查看。

五、本项目属于采购人自行采购项目。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信息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代理机构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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