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告
(24)厦产公字第0430号 收藏
标的名称 | 太原市滨河西路北段69号1幢B座3单元5层0502号房产转让 | ||
部分材料下载 | 《转让标的清单》 | ||
信息披露时间 |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 项目状态 | 公告中 |
竞价方式 | 拍卖,价高者得 | ||
联系电话 | 2938932 2938929 |
我要报价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下列资产,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等规定,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公开披露信息,现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关系清晰,本转让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转让标的转让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无隐瞒或遗漏应披露信息,对转让标的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如有不实,本转让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4、本转让方保证各意向购买人均可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情况。
5、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将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次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本转让方委托厦门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保证金并结算相关交易费用。
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信息及其他要求
标的基本情况 | 详见转让标的清单(点击打开) | ||
转让底价(万元) | 详见转让标的清单 | 保证金(万元) | 40.0 |
拟公告期限(工作日) | 10 | 标的所在地 | 山西太原市 |
是否允许联合竞买 | 否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国贸地产处置太原一套房产的批复 | ||
竞价方式及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 | 拍卖,价高者得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 ||
信息披露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的处置方式 |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标的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 | 一次性付款 1.受让方应在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产买卖协议》。2.缴款时限如下:(1)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在签订《房产买卖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款;(2)按揭贷款方式的:受让方应在签订《房产买卖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标的房产首期款(实际比例以贷款银行政策为准,但首付款不低于成交价的30%)。上述余款由国有担保公司提供不可撤销担保,受让方最迟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取得按揭贷款,并付清剩余款项,若金融机构不支持该笔贷款,受让方应于拍卖成交之起40个工作日付清全部剩余款项。 | ||
费用承担情况 | 1.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收取:本次项目转让应缴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产权交易佣金由受让方承担,交易鉴证费由受让方承担。2.拍卖机构收取:受让方应缴拍卖机构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1.8%(但不超过3万元扣除中拍平台费)。3.中拍平台收取:受让方应交中拍平台0.15%的平台费。4.办理权属变更应缴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产权过户相关费用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标的交付之前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物业等)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付以后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物业等)由受让方承担,相关设施的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必须通过国有担保公司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受让方承担相应的过户代办费用。办理担保按揭、代办过户的受让方,自行向担保公司缴交担保、代办过户费等。5.其他费用详见《房产买卖协议》、及拍卖公司《竞买协议》等拍卖会文件。 | ||
备查文件 | 1、评估报告及备案表;2、有关批准文件;3、其它有关材料 | ||
其他披露事项 | 其他事项详见《房产买卖协议》、及拍卖公司《竞买协议》等拍卖会文件。 |
三、竞买须知
意向买受人应对转让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请于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期间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我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向我中心缴纳保证金并按规定办理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手续,逾期我中心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中心规定的材料,且缴交的保证金须经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即保证金到账在中心网银上显示的交易时间须在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意向买受人姓名或名称、登记标的并加上“保证金”字样,如未注明的应现场注明,中心向意向买受人开具书面登记回执后方表示意向买受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招租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买受人尽量提前办理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截止当天办理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的,应提交中心认可的授权委托书(中心统一格式)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中心认为该委托需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由受托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登记截止当天办理登记手续。)
地址: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电话:2938932 2938929 2938926
服务投诉电话:2938932
监督举报电话:5397662 传真:5397667
厦门产权交易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