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关键词

×
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压滤抽污车运输项目二次招标公告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
|
询价
发布时间:
2024-04-15
发布于
江苏 徐州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供应商
采购代理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压滤抽污车运输项目

二次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压滤抽污车运输项目

项目编码:

B32*开通会员可解锁*82001001

2.采购方式

比质比价

3.投标人资格

(1)通用资格:

(一)营业执照具有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止服务。

(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投标报名、报价及索取招标文件时间:公告发布起3工作日内。

(2)报名证明资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5.投标报名

(1)报名方式:须先在徐矿招标与采购网(网址:http://bid.xkjt.net)上完成注册工作,经审核通过后在公告查看页面点击“我要投标”。

(2)提醒事项:注册、审核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报名及投标的,责任自负。

(3)逾期在线响应、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公告发布截止日起3个工作日内。

(2)开标方式:线上开标。

7.联系事项

招标人: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业务咨询:付永萍(*开通会员可解锁*) 刘京航(*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技术联系人:谢伟(*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编:221000

邮箱:xkfd_85362782@163.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徐矿电厂路一号

具体方案详见公告附件:

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2024年度污泥泵房抽污车运输合同技术协议

1.总则

1.1 本协议适用于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污泥泵房压滤污水等抽污水运输工作技术协议,它包括污泥泵房压滤污水等抽污水运输机械和工作质量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乙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协议和有关工业标准,并且功能完整、性能优良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同时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1.3 本协议所使用的标准如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执行较高标准。

1.4 在签订合同之后,甲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规程等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双方共同商定。

2.概况

为做好污泥泵房压滤污水等的抽污水运输工作,使用12吨抽污车一套。根据合同期内实际使用合格车次,据实结算。每个车次为从厂区拉运1车送至甲方指定水处理厂,每车净重不低于10吨,为合格车次。约360车。

3.技术要求

3.1 抽污运输车一套,操作司机一人(身体健康,年龄60岁以下,购买50万以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驾驶证,行车证,车险齐全。柴油乙方供,费用自理。

3.2 在甲方污泥泵房压滤系统污水区域,抽污水运输转到甲方指定区域的运输工作;

3.3 操作司机按照管理人员要求进行运输工作,操作司机满足甲方随叫随到要求;抽污车作业按照甲方实际生产需要进行运输作业,作业时间不固定。乙方必须严格服从甲方安排;

4.考核

4.1 工作质量不能满足要求,每次考核100元。

4.2 不服从管理,每次考核200元。

4.3车辆出现故障如无法及时修复,则更换车辆,不得影响生产。

4.4损坏现场设施,照价赔偿。

合同附件二

2024年度污泥泵房抽污车运输合同安全环保协议

为加强项目安全管理,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人身、财产安全,贯彻执行“保护环境,预防为主”的环保工作方针,规范公司内部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履行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要求,明确在施工过程中双方的环保管理职责,保证工程环保施工,根据国家、上级安全生产及环保相关法规制度,特编制本协议。

一、总 则

1、遵守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2、双方按照各自安全职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情形。

3、双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环保法规、政策要求和公司的环保管理规定。

4、本管理协议期限与承包合同履行期限一致。

二、安全管理协议

(一)甲方安全管理职责

1、对乙方资质进行审查,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员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证书等是否符合国家要求。

2、负责乙方入厂安全教育培训,监督乙方职业健康、劳动保护执行情况,监督乙方安全教育培训。依规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并有权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提醒、教育、监督、检查、考核。

3、对乙方进行入场安全技术交底和危险性生产区域安全告知,技术交底和安全告知须经双方签字确认;审查或参与编制安全施工方案或措施;协调解决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问题。

4、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和环境,办理工作票,做好运行设备隔断,协助乙方做好工程施工区域、其它检修区域的隔离工作,根据施工要求向乙方书面告知发包项目相关设施设备、地下管线、现场安全设施布置情况、逃生通道等基本情况。高风险、施工区域环境复杂等特殊作业,安排专人做好现场监护。

5、对乙方项目负责人、作业人员不符合用工要求的有权提出调整或更换。

6、乙方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管理要求,当乙方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后直接列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不得继续作业,清退出场,终止合同。

(1)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发生较大工程质量、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发生事故后瞒报、谎报、拖延报告、破坏事故现场、阻碍事故调查的;

(2)乙方1年内累计发生严重“三违”行为2起及以上的;

(3)乙方1年内累计发生一般三违行为8起及以上的;

(4)安全管理混乱,情节严重,不服从安监部及主管部门管理的;对主管部门或安监部提出的合理安全问题整改屡教不改、拒绝整改的;

(5)经公司认定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

7、乙方所属作业人员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后直接列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

(1)外委单位作业人员1年内出现1次严重“三违”行为的;

(2)外委单位作业人员 1 年内累计出现 2 次一般“三违”行为的;

(3)外委单位作业人员发生违章行为拒不整改的。

(4)经公司认定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

8、乙方自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的当年算起,第 3 年方可进行投标,在此期间无资格参与徐矿电厂的各类项目,乙方作业人员被列入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的当年算起,第 3 年方可入场作业,在此期间无资格参与徐矿电厂的各类项目施工作业。

(二)乙方安全管理职责

1、按照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配齐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所从事工程的国家、行业以及甲方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2、向甲方提供承包项目人员名册、相关管理人员资格证、任命证明,特种作业证书复印件,乙方所有作业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情况、工种、保险;主要施工机械、安全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清单等相关资料。安全防护用具、工器具、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应具有合格证明,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3、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为作业人员配置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作业人员进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知识的培训,保存培训记录;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按要求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为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办理保额不低于 50万元意外伤害保险。

4、作业人员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男不得超过60周岁,女不得超过55周岁,具备初中以上学历,所有作业人员应提供体检证明,不得有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禁忌症。

5、组织人员参与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工作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及质量的特种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更换人员时需征得甲方的同意,并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其他变更人员必须提前告知甲方,未经安全培训、资格审查合格不得上岗。

6、认真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及高危作业应急处置预案报甲方审核、批准、备案后实施,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设备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7、项目开工前乙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接受甲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于易发生触电、高空坠落、起吊、窒息、机械伤害、火灾、烧烫伤等危险性较大作业,事先应做好专门安全交底和安全措施,专人监护。

8、按照甲方安全管理要求履行开工审批手续,获得甲方许可后方可开工。需要甲方监护的工作,失去有效监护不得工作。

9、作业前乙方安全负责人要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并书面签字确认。

10、在甲方生产系统上作业,乙方必须在办理工作票后方可开展工作,严禁无票作业;严禁擅自超范围施工。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在其相关的区域内工作和行走,不得擅自到甲方升压站、油泵房、氢站、集控室等重要生产场所,不得擅自动碰与工作无关的甲方生产设备。

11、施工区域应按照规定在项目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项目用电必须在甲方指定位置接线,并由有资质人员进行搭接。

12、若需厂内运输,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不得使用未经检验、私自改装等非法车辆。

13、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技术、安全方面的意见必须立即整改。

14、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后应当立即治理,不能立即治理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协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15、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事件,必须接受甲方的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或者安全管理混乱、“三违”现象普遍的承包方,甲方有权停止该项工程合同的执行。由乙方原因发生一切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并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

16、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乙方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报告。乙方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如实地向甲方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17、脚手架必须履行验收手续,且须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8、严禁在运行中的设备上防腐施工。

三、环保协议

(一)甲方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环保法规、政策要求和公司的环保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环保隐患如实记录并有权给予口头警告、发出书面整改、罚款等;

2、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作业过程的环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责成乙方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乙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

3、甲方有义务和责任监督约束本公司员工在进入乙方施工现场时,严格遵守有关环保规章制度,履行各自的环保责任。按照乙方提供的已识别施工中的污染源和环境因素进行相应控制监督;

4、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环境事故或其他相关方的投诉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关调查或处理。在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对环境事故进行处理时,甲方应主动配合协调乙方接受处理;

5、如施工现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甲方发包的项目施工队同时施工,甲方制定牵头施工队签订书面环保协议。

(二)乙方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规以及甲方的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文件;

2、服从甲方对施工过程中环保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全面遵守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

3、在施工前制定环保施工方案和施工垃圾处置方案经甲方审核后,在施工过程中实施;

4、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1小时内如实的向甲方报告事故;

5、乙方应对施工中的重要污染源和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以满足《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6、乙方应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培训,必须确保100%培训上岗;

7、乙方对施工产生的垃圾等外运出厂集中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当依法自行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8、乙方有义务定期向甲方汇报环保情况,接受工程监理和甲方的环保监督检查;

9、乙方对施工过程中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的本方、甲方、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行政处罚、环境修复、应急救援等相关费用,承担全部责任;

10、乙方有义务接受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对环境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等工作。

11、乙方应设置现场施工环保负责人,对施工环保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配合甲方对环保施工的检查,共同履行本协议的各项规定;

1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严格遵守环保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环保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环保事故,一切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行政处罚、环境修复、应急救援等责任由乙方负责;

13、乙方有责任教育监督员工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管理措施,做到环保施工;

14、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环保防护措施,承担因自身环保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实施救援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5、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保工作。如因施工产生的垃圾等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乙方需2小时内完成修复并对因此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16、乙方在施工前应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类施工粉尘、废水、废弃物进行识别,排放处理应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其中施工阶段排放指标:厂界噪声排放:昼≤60 dB,夜≤50 dB;

17、施工现场材料应堆放整齐,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应急出口、不得影响人员通行,施工垃圾每天及时清理,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

18、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生产垃圾由乙方外运出厂自行处理,合同单价费用包含垃圾外运处理费,甲方不再因此支付任何费用。

竞争对手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