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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南溪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比选公告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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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5000.00 万
预算
发布时间:
2023-08-15
发布于
四川 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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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南溪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2:26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宜宾市南溪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宜宾市南溪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宜宾市南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南发改【2020】118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宜宾市南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宜宾南溪公用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 建设地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

 2.3 项目规模: 中型

 2.4 计划工期: 360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2.5 项目总投资: 17663.84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和地方自筹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50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3 个(0-10 市政公用工程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3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名:投标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称信息网络在线查询件、职称评定表、任职文件、证书扫描件和带二维码的网络截图);(2)专职技术人员4名: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3)申请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需提供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①代理机构比选公告和比选结果公示截图,②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截图,③中标候选人公示截图;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个人业绩为市政公用工程类。注:a、提供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日的《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且招标代理登记证诚信分不低于90分;b、提供上述所有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证书证件的原件扫描件;c、以上人员须提供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d提供的证明材料信息应与《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人员资格信息一致;e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以上资料有一项不满足,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宜宾南溪公用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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