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关键词

×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海州分局关于2024年4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4-04-18
招标公告
|
预告
发布时间:
2024-04-18
发布于
辽宁 阜新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供应商
采购代理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66号

邮 编:123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阜新矿业集团煤层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煤层气开发利用项目(变更)

*开通会员可解锁*

阜新矿业集团煤层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阜新市鑫源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阜新矿业集团煤层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煤层气开发利用项目首次环评为2004年,以《阜新矿务局煤层气开发公司年产6580万m³煤层气开发利用建设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辽宁省环境保护局审批;由于项目的初步设计发生了一些改变,增加五龙、王营子、海州立井、清河门、艾友等5个发电站,根据辽宁省环境保护局的要求,2006年以《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899万m³煤层气开发利用建设项目》进行补充评价,并通过辽宁省环境保护局审批;2008年,又对5个电站的建设进行了调整,以《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层气开发利用(电站变更)项目》进行变更评价,并通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批复文号为【2009】28号;由于企业的战略调整,取消了五龙电站、清河门电站、艾友电站、海州立井电站、王营子电站,仅保留王营子南电站及刘家电站,2019年以《阜新矿业集团煤层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煤层气开发利用(地点变更)项目》进行变更评价,并通过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海州分局审批,批复文号为【2019】2号;同年由阜新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制《阜新矿业集团煤层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煤层气开发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通过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

王营子南电站所需煤层气由王营子南抽放站提供,王营子南抽放站由于线路老化、地面沉陷等原因,现已搬迁。随着王营子南抽放站搬迁,王营子南电站不具备发电条件,故王营子南电站站址由王营子南风井变更至恒大煤矿工业广场西南侧物资供应科院内,所需煤层气由恒大煤矿工业广场抽放站提供。虽然抽放站发生变动,但抽放的煤层气均属于王营矿区(现为恒大煤矿)。本次报告评估内容仅针对王营子南电站进行评价。项目总投资6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1万元。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污染来源于地面的平整;土石方的挖掘扬尘;建筑材料的搬运及堆放扬尘;建筑垃圾的清理及堆放扬尘;往返车辆产生的道路扬尘等。

2.废水:本项目施工废水主要来自于施工作业中产生的设备、材料清洗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等。

3.噪声:施工期间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于各种施工机械作业及运输工具所产生的噪声。

4.固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弃的包装材料、废弃的金属材料及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二、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瓦斯燃烧废气和放散废气。

2.废水:本运营期用水为职工生活用水、循环冷却系统用水、细水雾发生器用水、余热回收装置用水等。

3.噪声: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燃气发电机组、旋风重力脱水器、排气系统风机、水箱水泵等生产及辅助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丝网过滤器产生的过滤杂质及雾化水池产生的沉渣、丝网过滤器和空气滤清器产生的废滤芯、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反渗透膜、集污池及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及变压器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油桶、含油棉纱手套及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三、减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废气: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2.5m;施工工地地面、车行道路应当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易产生扬尘的土方工程等施工时,应当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在48h内未能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等易产生扬尘的设备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使用预拌混凝土,严禁现场露天搅拌;对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处理,在工地内存放,应当采取覆盖防尘网或防尘布,定期采取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措施;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2.废水:生活污水经沉淀池简单沉降后,可用于施工场地抑尘或绿化,全部综合利用。施工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3.噪声:在施工中要尽量采用低噪声,振动小的施工机械。尽量压缩施工区汽车数量与行车密度,机动车辆进出施工场地应禁鸣喇叭,可移动高噪声设备应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地方。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尽量减轻由于施工给周围环境带来的影响。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带病运行使噪声增强的现象发生。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在施工作业中必须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尤其是夜间(22:00~次日6:00)严禁强噪声机械进行施工。

4.固废: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填地基、平整土地,没有外排。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处理,除一部分用于回填地基外,全部用于厂区平整土地,现有厂区面积较大且凹凸不平,可以满足建筑垃圾的消纳;对于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设单位要设置垃圾收集点,收集后送至附近垃圾暂存点,严禁随地处置。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废气:(1)瓦斯燃烧废气:瓦斯气体燃烧后产生的烟气经余热利用后每4套发电机组设置1根15m高排气筒,共设置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2)放散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放散废气主要为浓度小于9%及检修等环节排放的少量瓦斯(甲烷),经管道连接至10m高的放散管高空排放。

2.废水:本项目循环冷却系统用水、细水雾发生器用水、余热回收装置用水均不涉及外排废水;余热装置排污水及软水装置浓水为清净下水,与生活污水混合后,经恒大煤矿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回用于恒大煤矿矿井生产用水,不外排。

3.噪声: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并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使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各产噪设备均进行减振处理,在安装连接时采用合理的连接方式,在设备和基础之间加装隔振元件(如减振器、橡胶隔振垫等),从声源处避免噪声和振动的远距离传播;排气管安装消音器,消声器和发动机排气管通过不锈钢弹性连接紧固,排气出口安装波纹管等弹性排气膨胀节;瓦斯发电机组全部设置在瓦斯发电机房内;加强设备的巡检和维护,定时加注润滑油,防止因机械摩擦产生噪音。

4.固废:(1)过滤杂质及雾化水池沉渣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生活垃圾一同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排放场所。(2)废滤芯:本项目丝网过滤器和空气滤清器除杂将产生废滤芯,丝网过滤器和空气滤清器滤芯一般2~3年更换一次,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由厂家回收处理。(3)废反渗透膜:本项目软化水制备过程中会产生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处理。(4)废机油及废变压器油:废机油主要来源于集污池及设备维修等,同时变压器在维护的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变压器油,经专用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5)废油桶:本项目废油桶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6)含油棉纱、手套:项目含油棉纱、手套经专用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7)生活垃圾:统一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排放场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竞争对手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