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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分公司2024年车辆及除雪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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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4-08
发布于
辽宁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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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分公司2024年车辆及除雪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NCT094-2024)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大连分公司2024年车辆及除雪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20万元,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大连分公司2024年车辆及除雪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服务项目招标1标段;(002)大连分公司2024年车辆及除雪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服务项目招标2标段;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大连分公司2024年车辆及除雪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服务项目招标1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002大连分公司2024年车辆及除雪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服务项目招标2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

递交方式: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沈阳中海国际中心A座4楼409B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

开标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沈阳中海国际中心A座4楼409B

七、其他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战略规划部、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分公司纪检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分公司

地 址:*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吴一白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李先生刘先生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LNCTZBDLGS@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大连分公司2024年车辆及除雪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服务项目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大连分公司2024年车辆及除雪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大连分公司高速公路管段里程比较长,车辆和除雪机械设备使用比较分散,根据4个综合管理站所在地区,大连分公司2024年车辆和除雪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服务项目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

第1标段维修、保养地点在金州地区,负责公司使用车辆和三十里堡综合管理站、营城子综合管理站的除雪机械设备维修、保养。

第2标段维修、保养地点瓦房店地区,负责瓦房店基地的车辆和瓦房店综合管理站、长兴岛综合管理站的除雪机械设备维修、保养。

2.2服务周期

本项目第1、2标段服务周期均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的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2.投标人必须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经营范围包含二类汽车及以上汽车维修)。
企业业绩 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内,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个车辆或除雪设备维修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本次招标的2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段。

3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个体户除外);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获取及相关事宜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

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将下述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提交时间为准)进行上传登记(项目编号:LNCT094-

2024,项目名称:大连分公司2024年车辆及除雪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服务项目招标,登记链接:https://www.aliyundrive.com/s/dcerMCQSuKi),经招标代理邮件回复确认后,获取招标文件:

(1)填写完整的Word版《招标文件获取记录表》及其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投标单位章,Pdf格式);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已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材料彩色影印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Pdf格式),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

(4)“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投标人为被授权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5)招标文件费用支付凭证(银行电子回单,Pdf格式)。

4

4.2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一律采用现金(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形式,必须由投标人单位账户一次性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户名: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号:632972816

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信息(LNCT094-2024大连车辆维修+单位名称)。

4.3

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书面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沈阳中海国际中心A座4楼409B。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分公司

地 址:*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政编码:116100

联系人:吴一白

5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政编码:110005

联系人:李先生、刘先生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LNCTZBDL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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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①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报价部分得分也相等的,依次依据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确定;如果技术部分得分也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顺序。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未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调价函 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及第3.5款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及第3.5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是对评标办法正文的修改、补充和细化,应对照评标办法正文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时,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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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款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及第3.5款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服务周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服务计划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商务部分:30分技术部分:40分报价部分:30分其 他:/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响应函文字报价(2)评标基准价(D)的确定:若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报价;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3)投标文件未通过形式与响应性评审或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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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通过资格评审。除按以上规定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通过初步评审投标人的最低投标报价即为评标价D本项目投标报价由维修工时费、除雪设备春季维护保养费和维修配件费三部分组成,所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投标人维修工时费的最低值为维修工时费的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投标人除雪设备春季维护保养费的最低值为除雪设备春季维护保养费的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投标人维修配件费的最低值为维修配件费的评标基准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条款号 ①评分因素(分值) 评分标准
2.2.4(1)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企业业绩(30分) 1、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企业业绩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18分;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内,每增加1个车辆或除雪设备维修业绩加3分,最多加12分。
2.2.4 技术部 设备维修方案 投标人提供设备维修方案的得基本分6分,

①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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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评分标准 (10分) 依据投标人对设备维修方案的编制情况进行评分,评分范围为优的加3~4分,良好的加1~3分,一般的加0~1分。
技术支持方案(10分) 投标人提供技术支持方案的得基本分6分,依据投标人对技术支持方案的编制情况进行评分,评分范围为优的加3~4分,良好的加1~3分,一般的加0~1分。
人员配备方案(10分) 投标人提供人员配备方案的得基本分6分,依据投标人对人员配备方案的编制情况进行评分,评分范围为优的加3~4分,良好的加1~3分,一般的加0~1分。
应急处置方案(10分) 投标人提供应急处置方案的得基本分6分,依据投标人对应急处置方案的编制情况进行评分,评分范围为优的加3~4分,良好的加1~3分,一般的加0~1分。
2.2.4(3) 报价部分评分标准 10分 维修工时费评标价得分(10分)按照下面规定计算:评审价得分=(评审基准价/供应商评审价)×10。
10分 除雪设备春季维护保养费评标价得分(10分)按照下面规定计算:评审价得分=(评审基准价/供应商评审价)×10。
10分 维修配件费评标价得分(10分)按照下面规定计算:评审价得分=(评审基准价/供应商评审价)×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编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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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 1、评标办法本条细化为:1.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并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详细评审及评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人(含)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序。1.2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标段中的综合得分相等时,若评标价不相等,以报价部分得分高者优先;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标段中的综合得分相等且报价部分得分也相等时,推荐顺序则依次依据“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确定,若技术部分得分也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顺序。1.3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条第1.2款中确定的先后排序以及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填报的优先次序在各标段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每个投标人可对本次招标的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取得其中1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如某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可以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其在投标函中填报的优先次序推荐该投标人为其中1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各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参与其他标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各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定后,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条第1.2款中确定的先后排序以及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填报的优先次序推荐本标段及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1.4在评标过程中,如有效投标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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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标准

(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报价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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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2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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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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