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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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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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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文件

青环审(黄岛)[202449号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青岛佳和致远塑胶模具有限公司注塑件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岛佳和致远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的《青岛佳和致远塑胶模具有限公司注塑件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朝阳山路2057号,项目租赁青岛和源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扩建,不新增用地。项目主要新增注塑件生产线1条,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为注塑机6台、破碎机1台等,主要原辅料及年使用量:PE颗

粒4吨、ABS颗粒6吨等,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汽车控制面板塑料件30万件、家电遥控器塑料件100万件。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根据《报告表》结论以及青岛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胶南中科成污水净化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排放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注塑生产工序在封闭厂房内进行,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的排气筒P1排放。

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啰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准》(GB14554-93)限值要求。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VOC排放量控制在0.0051吨/年以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现有的危废暂存间(5平方米),定期委托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现有的一般工业固废间(10平方米),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

(八)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九)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问题整改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改,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须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到设计和施工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登记手续。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办理其他手续的,你公司应按规定办理后方可开工建设或运行。

五、如认为本批复侵害了你单位的合法权益,可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市南区人民法院(或李沧区人民法院、崂山区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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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

*开通会员可解锁*

行政审批专用章

项目代码:2402-37*开通会员可解锁*-239237

抄送:青岛宇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应急管理局、青岛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黄岛(西海岸新区)大队。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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