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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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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4-15
发布于
山东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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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喷漆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 2 号
建设单位: 青岛瑞丰源机械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潍坊博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概况: 在现有生产车间内新建1座喷漆房,对现有机械设备进行喷漆处理。喷漆房建筑面积约40m2。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喷涂机械设备100台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做农肥。化粪池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调漆、喷漆、晾干工序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调漆、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装置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相关标准限值,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相关标准,臭气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 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相关标准;臭气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关标准;厂区内NMHC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相关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安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油漆漆渣、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或采样平台,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 (八)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审 批 单 位 名称: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平度市北京路79-2号(平度市民服务中心)A区2楼
邮政编码: 2667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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