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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浦源镇集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浦源镇集镇提升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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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1042.91 万
预算
950.53 万
中标
发布时间:
2024-04-29
发布于
福建 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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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周宁县浦源镇集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浦源镇集镇提升改造工程已由周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周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周宁县浦源镇集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浦源镇集镇提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复 周发改审批 (2024) 1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周宁县浦源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专项债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周宁县浦源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周宁县浦源镇浦源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为改造提升浦源镇沿街两侧建筑外立面,改造提升面积约 20606.06 m2,包含土建、装饰、安装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浙江地标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纸为依据;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包含土建、装饰、安装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浙江地标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招标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1.4.3三级资质(3)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招标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中房屋建筑工程中小型规模相应规模标准规定: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其他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300~3000万元)属于中型工程,应由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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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0429053元(含暂列金额:270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210000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浦源信用社至浦上路路口段施工;

2.6.标段划分(如果有):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质量要求:达到最新的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本项目不要求业绩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本项目不要求业绩。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若干规则(试行)》(闽建[2017]6号)第十条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等级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详见(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和《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文件规定,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不可使用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3、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00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本项目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20万元整,参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鼓励开展全省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规定,本项目针对无失信记录企业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若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应当无条件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其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xgw.ningde.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周宁县浦源镇人民政府

地址:*开通会员可解锁*,邮编:355400

电子邮箱:/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传真:/

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开通会员可解锁*,邮编:352100

电子邮箱:fjsgxhj@163.com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传真:/

联系人: 叶静、陈花、黄彩平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周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周宁县狮城镇桥南街51号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周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周宁县仙风大道(周宁武夷?龙腾世纪对面,龙腾湖边上)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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