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 04- 02 11: 49 浏览次数: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浙江珠峰工贸有限公司年产400万顶头盔生产线技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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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珠峰工贸有限公司 |
项目利用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北斗大道 1号的公司自有厂房及场地。项目采用精加工、抛光、喷砂、检验、强化、烘干、印刷等生产工艺,购置印刷机、加工中心、铣床、磨床、抛光机、喷砂机、成型机、热压机、镜片强化机、环保设备、冷却塔等设备用于头盔的生产技改。 |
已按照要求信息公开。 |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文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 |
一、废气:注塑废气:依托现有项目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高空排放;食堂油烟依托现有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至建筑屋顶排放;强化及烘干废气、调配废气、印刷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排放;抛丸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设备处理排放;喷砂粉尘:经配套的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破碎粉尘、精加工废气、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加强车间通风换气,降低影响;二、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的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经龙游县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三、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对各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等积极有效的降噪措施。四、固废: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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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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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鹏程路18号(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审批服务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可提出听证申请。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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