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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主干道路路基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
|
竞磋
136.01 万
预算
135.21 万
中标
发布时间:
2024-04-28
发布于
辽宁 丹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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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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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供应商
采购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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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长安镇主干道路路基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撰写单位: 辽宁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程显明

(长安镇主干道路路基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安镇主干道路路基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通知”及“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锁现场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也可由供应商自行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间。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东港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地 址: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地址: 2292153798@qq.com

开户行: 东港同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 辽宁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336812*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于平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竞争对手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