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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常乐镇乡创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资格后审公告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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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6370.00 万
预算
发布时间:
2024-03-21
发布于
江苏 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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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常乐镇乡创基地项目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海门区常乐镇乡创基地项目已由 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海审批审发【202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海门区常乐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开通会员可解锁*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人才交流中心(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农业科研中心(建筑面积约2600平方米)和大学生创业创新基地(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地下停车场、附属用房(建筑面积约2400平方米)等多个子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2000平米。

2.1.3合同估算价:*开通会员可解锁*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深度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本项目设计任务书、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且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

2.2招标范围:

包括并不限于工程建设手续配合办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施工期间所需的材料设备采购等全部工作。

一、 前期工作内容:配合做好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各类报审服务(土地证、立项手续由招标人办理),包括但不限于: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用地批准书;3、人防工程建设审批;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5、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含人防、配套、抗震设计等);6、人防专项审查;7、消防审查;8、技防方案审查;9、委托质量监督;10、委托安全监督;11、施工许可证等。

二、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后承担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结构(含地下室及基础设计)、电气、给水排水、暖通空调、消防、人防工程(含平战转换预案、人防专用标识标牌及划线等)、基坑支护及降排水、钢结构、标识标牌及划线、充电桩、门窗、幕墙、智能化、楼宇亮化、景观绿化、绿色建筑、抗震支架设计、公共部位内装修、综合管线、其他二次深化设计、绿建等]、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若中标人无相关专项设计资质,则由中标人委托具有相关专项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设计深度必须满足《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要求,设计费用由中标人确认后建设单位直接支付至设计单位。

三、采购内容: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维护、安装、调试、验收等内容。

四、施工内容:本项目工程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三通一平(含场地平整、河道处理、施工临时围墙等)、基坑支护及降排水、人防工程、桩基、土建及安装工程(含水、电、消防、暖通、弱电等内容)、专业工程(公共部位内装修、门窗、幕墙、钢结构、智能化、电梯等)、室外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围墙、化粪池、道路、路灯、雨污水、门卫、垃圾房、公厕、移动式岗亭、配电房、开闭所、景观绿化、综合管线、弱电管道等内容)。抗震支架、标识标牌及划线施工安装、充电桩、亮化工程施工等工程。

不包含:1、室外电信、联通及移动、供电、供水、燃气等管线施工;2、室外变配电设备采购及安装、水电气外部接入工程。

五、验收移交保修: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的验收、移交、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且申请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具有相应的资质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2)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3)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若采用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提供。

注1:注册一级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诚信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R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须满足如下三种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EPC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B)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设计负责人。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的设计业绩满足上述要求亦认可。

(C)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的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亦认可。

注:①如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EPC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该项目施工许可证)、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若项目经理有变更,必须提供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盖章确认的变更申请表(须在主体封顶前变更),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时间及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

②如为设计业绩: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的设计业绩,需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须体现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该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上述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

③如为施工业绩: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该项目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的施工业绩,需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该项目施工许可证)、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须体现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该项目施工负责人)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若项目经理有变更,必须提供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盖章确认的变更申请表(须在主体封顶前变更),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时间及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

3.2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企业近1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即: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321日至2024424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

易信息-建设工程栏目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 4 24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管理和建筑市场监管科,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0.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根据苏建招办( 2022 ) 2 号文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2018] 第 6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 [2019]233 号)(查询途径为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市海门区常乐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海门区常乐镇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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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蔡先生

联 系 人

沈女士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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