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1 | 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 通过 | |
2 | 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3 | 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 通过 | |
4 | 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5 | 广州市第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6 | 广州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7 |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通过 | |
8 | 广州市恒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茂名滨海新区建设项目服务中心
联系人:简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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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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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茂名滨海新区港务中心18楼
招标人名称:茂名滨海新区建设项目服务中心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资格审查结果公示(章).pdf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加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