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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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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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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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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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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制定了《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特此公告。

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

*开通会员可解锁*用百货及工艺品生产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科研单位

(一)省级以上科研单位;

(二)科研试验中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一)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综合楼(不含商住楼的住宅部分);

(二)平战结合地下人防工程(住宅小区内不对外开放的地下汽车库除外);

(三)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轻型快速轨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四)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1万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五)总储量500吨以上或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

(六)总储量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七)从业人员100人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储物流企业;

(八)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的施工工地。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一)AAAA级以上的旅游景区及总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宗教活动场所;

(二)固定资产(建筑、设备、原材料等)价值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机械、汽车、客车、机车、钢铁、造船、烟草、航空、航天、民航、医药、造纸、纺织、木器、建筑、粮食加工等企业;

(三)分行、一级支行以上或者办公场所、营业场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银行;

(四)营业总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证券、保险、信托、资产管理、期货交易场所;

(五)独立经营的一类汽车库、修车库。

备注:本标准所称的“以上”均包含本数。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1824/5JrtdI4BA6zvjVPtRR6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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