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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长安镇新安社区农民公寓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答疑回复(二)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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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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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长安镇新安社区农民公寓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答疑回复(二)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4:05:17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长安镇新安社区农民公寓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长安镇新安社区农民公寓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公告性质:其他

公告内容

致各投标人: 现在对各投标人通过“e网通管理平台”提出的疑问作如下回复: 1、请问投标人承接过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项目及承接过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获得质量奖项,境外工程的奖项是否可以。 回复:满足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可得分,但须要提供有效的评审材料(如:奖项颁发单位的级别,获奖证书的体现形式、语言文字等需满足评分标准要求),最终以投标文件中的评审材料为评审依据,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为准。 2、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属于建筑工程类专业吗? 回复: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最终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为准。 3、招标控制价PDF中,控制价总金额为2036147330.59元,投标函附录-2中,招标控制价明细金额合计为2040814077.83元,二者不一致(主要差异在设计费),请问控制价以何为准? 回复:不矛盾。随招标文件发出的《东莞市长安镇新安社区农民公寓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控制价》中“18,666,988.97元”为设计费的最高限价。设计费投标下浮率有效范围为:投标下浮率≥20%,具体详见投标函附函-2。 4、本工程未提供招标清单,提供了概算审核清单excel版,请问本次投标报价,是否需要上报投标清单?如需上报,请明确投标清单编制依据。 回复:不需要。 5、根据招标文件第24页要求:“须提供投标人企业近6个月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请问:近6个月是否不包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即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实施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年第16号令第二章审查标准的第七条中第(四)项规定:不得根据经营主体的规模、注册地址、注册资金、市场占有率、负债率、净资产规模等设置差异性得分。 本招标文件的财务的评分设置了净利润排名的差异性得分,能否改为东莞市建筑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模板中的(如下图):近三年盈利即可得满分,这样设置符合国家相关文件法律法规,无排他性,让优秀的民营企业有公平竞争的机会! 回复:按招标文件,不作调整。 17、本项目是否有节点工期,如施工里程碑节点等。 回复:按招标文件《第七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10 进度计划”款的约定。 18、因招标公告中出现【投资项目名称】、【招标项目名称】两个名称,请问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封面、诚信守法投标承诺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联合体协议书等资料中填写项目名称时是否按照【招标项目名称】即【长安镇新安社区农民公寓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来填写? 回复:填写【招标项目名称】即【长安镇新安社区农民公寓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19、投标文件商务标七、其他资料附表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由联合体双方分别填写,请问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是否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签章即可? 回复:可以。 20、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3中6.拟投入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中施工负责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获得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颁发奖项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奖项为xx省建筑安全协会颁发的建造师(项目经理)XX工程评定为xx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或xx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是否满足该项评分要求,可得2分? 回复:本评审项是对施工负责人(即施工项目经理)个人履历能力的评审,获奖证书应需对施工负责人(即施工项目经理)个人发出的。最终以投标文件中的评审材料为评审依据,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为准。 2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3中6.拟投入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中施工负责人“④工程质量奖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詹天佑奖;各省级建筑行业工程质量奖项(如优质奖、金匠奖)等。”XX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是否可算作质量奖项计分? 回复:本评审项是对施工负责人(即施工项目经理)个人履历能力的评审,获奖证书应需对施工负责人(即施工项目经理)个人发出的。最终以投标文件中的评审材料为评审依据,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为准。 22、根据招标文件中财务情况审查的条件: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均盈利的前提下,进入商务部分详细性评审环节的投标人中:“近3年累计净利润排名前1至5名的,得2分;近3年累计净利润排名第6至10名的,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该条件的设置是否对投标人进行了差异性得分? 回复:按招标文件,不作调整。 23、请提供本项目的效果图。 回复: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工作,相关图纸已随招标文件发出,投标人按现有提供的资料编制投标文件。 24、评标办法前附表2-2 技术标评审标准内,招标文件里程碑要求具体指的是什么,请明确。 回复:即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的主要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25、缺少个别专项专业图纸,列如:景观、泛光、标识等专业图纸。 回复:包含在本次设计招标范围内。 26、投标文件中落款为投标人的,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填写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还是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 回复:无具体要求,宜填写联合体名称。 27、根据招标文件第22页,电气专业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供配电),请问: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可以。 28、根据招标文件第23页,暖通专业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请问:制冷与低温技术专业是否属于暖通相关专业? 回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最终以投标文件中的评审材料为评审依据,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为准。 29、该项目拟派管理人员社保应是招标文件发布前6个月连续缴纳的社保吗? 回复:提供近6个月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即可。 30、根据招标文件第23页预算员要求:②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请问:助理经济师是否属于初级技术职称? 回复:可以。 31、请问:水利水电工程是否属于给排水相关专业? 回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最终以投标文件中的评审材料为评审依据,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为准。 32、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六、商务部分评审资料"要求“(1)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附表2-2商务标部分评审标准》内的要求及第五章“定标办法”的定标因素逐项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如有)。”,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前附表 2-2为技术标评审标准。该项要求是否应改为“(1)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附表2-3商务标部分评审标准》内的要求及第五章“定标办法”的定标因素逐项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如有)。”? 回复:是的。 33、该项目入围及定标阶段是否需要拟派项目团队进行答辩? 回复:不需要。 34、招标文件第 21 页“7、上述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 人公司法人公章,联合体投标时,统一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公司法人 公章。”第 91 页:“备注:1、应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联合 体投标的,由业绩提供方进行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 此 2 处关于业绩盖章的表述不一致,请问业绩加盖企业数字证书电子 签章即可,还是需要线下盖章提供扫描件? 回复: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即可。 35、请问直辖市颁发奖项可否作为省级或以上奖项统计得分? 回复:可以。 36、本次招标资料关于平整场地共有三处表述,其中招标文件范围和概算明细表标书一致:平整场地费用不包含在此次招标范围内,而合同协议书表述平整场地包含在此次范围内,请问以哪个为准? 回复:本项目场平整工程已单独发包。合同协议书7.1是指不包含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以外的场地平整内容。 37、招标文件合同附件中附件1:总分包施工界面表中总分包合同描述室外雨污水管网属于专业分包工程,在给排水及暖通总分包界面中,雨污水管网属于总包施工范围,二者不一致,请明确。 回复:总分包施工界面表中的室外雨污水管网,属于总包施工范围; 38、招标公告的工程招标范围中,场地平整不在施工范围内,招标合同协议书“附件1总分包施工界面表”中场地平整在总包范围内,请明确场地平整是否在总包施工范围内。 回复: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以外的场地平整内容属于本次招标的范围。 39、招标公告的工程招标范围中,门窗、幕墙工程、外墙饰面工程、石材工程、景观工程,均在施工范围内,招标合同协议书“附件1总分包施工界面表”中,这几项均在分包范围,请问门窗、幕墙工程、外墙饰面工程、石材工程、景观工程具体由谁施工? 回复:不矛盾。门窗、幕墙工程、外墙饰面工程、石材工程、景观工程均属于总承包单位的合同工作范围,但其分包单位的选择,必须由发包人审批确定。 40、图纸《20240408新安社区项目放坡支护方案》中存在“调整后临时征地变现-黄色线条”及“临时征用边线-用地红线外扩15米”,请问以哪条边线为准? 回复:红线外的占地,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 41、图纸《20240314新安社区5、6号楼住宅社区装配式设计文件》、《20240314新安社区7号楼住宅社区装配式设计文件》《20240314新安社区8号楼住宅社区装配式设计文件》工程概况中仅标明了“铝合金、成型钢筋、预制内隔墙板”三种装配式构件,未标明平面图中存在的第四种装配式构件“叠合板”,以哪一项为准? 回复:上述装配式设计文件工程概况中有叠合板。最终以政府审查通过的施工图为准。 42、请招标人明确本项目场平工程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若不在范围,本次技术标回标策划是否按场平之后开始施工策划? 回复: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以外的场地平整内容属于本次招标的范围。 43、项目东侧规划路何时开发建设,本项目施工期间能否占用,请招标人明确。 回复:红线外东侧规划路,其开发建设时间与建设标准由政府相关部门确定。本项目施工期间,如需占用,则由发包人协助投标人申请,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4、支护图C-C剖面图中显示有大直径搅拌桩,而支护平面图上显示没有大直径搅拌桩,大直径搅拌桩是否存在? 回复:有大直径搅拌桩。但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基坑支护设计图为准。 45、场地南侧地块在基坑设计平面图上是需要场地平整到+21.00米标高,部分需要做支护,但是从给出红线图上不包含此地块范围,请问这个地块是否需要施工,能否在此地块搭设总包办公区和工人生活区? 回复:在基坑设计平面图上场地南侧地块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为项目用地红线外的范围。如承包人需使用该地块,则由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申请,若获得临时用地批准,则该临时占地所涉及的场地平整、边坡支护、临设搭建等等费用,均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46、 本项目“基坑支护”图纸内所示的办公生活区目前是否已经可以使用并提供给中标单位搭建办公生活临时设施,请明确。另外该部分用地使用时间如何,是由业主单位提供还是中标单位租赁,请明确。 回复:在基坑设计平面图上场地南侧地块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为项目用地红线外的范围。如承包人需使用该地块,则由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申请,若获得临时用地批准,则该临时占地所涉及的场地平整、边坡支护、临设搭建等等费用,均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47. 根据合同文件内的要求,若项目南侧临时办公用地使用时限到期后,该部分 用地是否均由承包人另行租赁,业主单位是否有提供空地用于办公和生活区 等临设搭建,请明确。 回复:原则上所有临设均应在项目用地红线内解决。如需利用红线外的场地,则由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申请,若获得临时用地批准,则该临时占地所涉及的场地平整、边坡支护、临设搭建等等费用,均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48、请甲方项目南侧空地是否为本项目生活区及办公临时用地,请招标人明确。 回复:原则上所有临设均应在项目用地红线内解决。如需利用红线外的场地,则由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申请,若获得临时用地批准,则该临时占地所涉及的场地平整、边坡支护、临设搭建等等费用,均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49、本项目场地内的树木迁移等工作是否属于本次招标范围? 回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且由总承包单位协调处理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50、经现场踏勘,项目东侧规划道路被东侧在建项目侵占,根据目前基坑支护图纸,东侧道路位置需开挖至东侧基坑顶标高,此区域进场后东侧在建项目是能移交给中标单位? 回复:若本项目施工期间,如需占用,则由发包人协助投标人申请,但所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1、本项目施工期间,东侧规划道路能否作为投标人规划的临时施工道路,请招标人明确。 回复:若本项目施工期间,如需占用,则由发包人协助投标人申请,但所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2、本项目是否有首开区域要求,请明确。 回复:无。 53、 对于本项目施工大门位置及数量是否有要求,请明确。 回复:本项目施工大门位置及数量由承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总平面布置方案,并报发包人审批后方可实施。其所有相关费用,均含在EPC合同价款中包干。 54、基坑支护图纸内东侧出土坡道及基坑边线已超出用地红线范围,位于街头绿地内,基坑支护及地下室施工阶段现场东侧施工围挡是否可以超出用地红线范围,上部结构施工开始后,东侧施工围挡是否需要重新布置,按照用地红线布置,请明确。 回复:若本项目施工期间,临设场地或基坑支护等如需占用,则由发包人协助投标人申请,但所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5、地下室及基坑施工阶段围挡是否按照临时征用红线(用地红线外扩15m)来布置,土方回填完毕后,围挡是否需要重新变动,按照原用地红线布置,请明确。 回复:地下室及基坑施工阶段围挡可以按照临时征用红线(用地红线外扩15m)来布置。若本项目施工期间,临设场地或基坑支护等需占用,则由发包人协助投标人申请,但所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6、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内未对施工工期节点作具体要求,对于本项目是否要相应的工期节点要求,请明确。 回复:本项目施工工期按施工总工期进行控制,即1005天。其中过程中的关键形象进度节点工期,以进场后发包人的审定为准。 57、项目场地内是否有临水、临电接驳点,管径、容量如何,请明确。 回复:项目用地红线内没有临水临电的接驳点。临水临电均需由承包人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发包人协助。但所有临水、临电、排污等一切接入及处理费用,均已在合同总价中包干,不再单独计取。 58、项目周边是否有污水排放点,请明确。 回复:本项目施工期间的排水、排污需按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实施。且所有临水、临电、排污等一切接入及处理费用,均已在合同总价中包干,不再单独计取。 59、本工程对大型机械(塔吊、施工电梯)的品牌及数量有无限制,请明确。 回复:本项目工程施工期间,对于大型施工机械没有品牌及数量限制,但其设置需报监理单位、发包人进行审批,且必须满足政府质监安监等部门要求。 60、对于本项目高层住宅外脚手架是否有要求,采用爬架还是双排落地+悬挑钢管脚手架,请明确。 回复:本项目高层住宅外脚手架的搭设,由承包人结合承包合同、相关规范要求自行编制专项方案,报监理及发包人审批后方可实施,且必须满足政府质监安监等部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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