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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中山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第二次)
标段(包)名称:中山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第二次)标段1;中山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第二次)标段2;中山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第二次)标段3;中山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第二次)标段4
公告性质:其他
中山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第二次)标段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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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申请编号 | 2024410160 | ||||||||||||||||||||
项目名称 | 中山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第二次)标段4 | ||||||||||||||||||||
标段名称 | 中山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第二次)标段4 | ||||||||||||||||||||
首次公告日期(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标题 | 中山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第二次)补充说明文件 | ||||||||||||||||||||
内容 | 中山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第二次)补充说明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中山市市政排水事务中心现就中山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第二次)的有关内容作如下补充说明: 本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汽油液压动力站的第8点参数“8.长:≤850毫米,宽:≤60毫米,高:≤65毫米(满足皮卡车装载运输)”存在笔误,正确的参数应为“8.长:≤850毫米,宽:≤600毫米,高:≤650毫米(满足皮卡车装载运输)”。由于本招标项目实施时间紧迫,为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该参数不作为本招标项目的评审内容,即无论投标人投标文件针对该设备所列参数是否符合“8.长:≤850毫米,宽:≤600毫米,高:≤650毫米(满足皮卡车装载运输)”均不作废标处理。但设备交付时需满足正确的参数要求。 本补充说明文件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评标时间不作调整。原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公告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公告为准。 招标人:中山市市政排水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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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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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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