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本技术招标文件所附设备图中的元件厚度是设备需要的最小厚度,投标人报价时所依据的厚度或详细设计确定的名义厚度不得小于图中所注厚度,成品设备的厚度不得小于图中标注成形后的最小厚度。 3.1.7 投标人或其委托设计单位须持有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至少为D2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对于已换新证的投标人或其委托设计单位须持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设计项目的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子项目),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复印件。注:对于已换新证的投标人,如投标人的制造许可证上注明的许可设计范围能覆盖本请购包内全部设备,可不要求投标人单独具有本条所列设计许可证。 3.1.8 投标人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至少为D2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对于已换新证的投标人,投标人须持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项目的中低压容器(D)子项目),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复印件。 3.1.9 投标人供货产品的生产商应从请购文件列出的供货商名单中选择,若投标人选择该名单之外的、“或相当”的供应商,须在投标前通过招标中心澄清方式确认。投标文件供应商清单中不得出现“或相当”一类字样。 3.1.10 投标人近10年内(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一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