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主体(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不接受流通商、代理商或联合体的投标申请。 3.1.7 投标人必须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文件不存在虚假的资料。(提供承诺书) 3.1.8 投标人承诺提供本次标的物的技术方案需满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包装2#聚丙烯单元重膜包装机升级改造FF型自动包装机技术要求》(提供承诺书) 3.1.9 业绩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投标人*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一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