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高铁校区食堂厨具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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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项目名称:开发区实验学校高铁校区食堂厨具
预算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如有):
无
采购需求: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高铁校区食堂需采购厨具一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送货到买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及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1)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的资产负债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 (2)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利润表月报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
3.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1)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2)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投标人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7.投标人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8.投标人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项号“17”的内容)。
9.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项号“19.2”的内容)。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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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蓉 手机:*开通会员可解锁*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lirong@dlzb.com QQ:277259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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